CRS共同申報準則

背景說明
 2014年美國實施肥咖條款(FATCA –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海外銀行將美國稅務居民的海外帳戶資料交回美國稅局,肥咖條款是美國國稅局全球追稅的跨政府協議,影響層面只限於美國的稅務居民。

 受到美國政府FATCA法案的啟發,2014年7月OECD發佈了《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AEOI),旨在打擊跨境避稅及維護誠信的納稅體制。AEOI標準包括《跨政府協議》(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及《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目前已有超過100個國家簽署參與,只剩下美國、泰國、越南、菲律賓、台灣、柬埔寨,以及非洲發展中國家沒有簽署。

 藉由全球連線的CRS,各國政府得以總歸戶其稅務居民海外銀行帳戶資料,影響所及除了個人及公司海外所得的申報與課稅、雙重課稅問題,還包括贈與、遺產稅。持有海外金融帳戶,金融資產或從中取得收入的稅收居民,應儘快從境內和境外稅務角度重新評估或分析其總體稅務合規狀況,以儘量減少稅務風險。

 承諾參與CRS的國家包括: 中國、香港、澳門、新加坡、加拿大、澳洲、韓國、印度、英國、印尼、馬來西亞…超過100個國家。

 
CRS 香港實施概況
 香港只會與跟香港已簽訂交換資料協定的國家進行交換,根據香港2019年第二號修正條例,目前香港的交換國家有110個,其中包括中國但台灣不在其中。
 
  持外國護照(中國港澳通行證、身份證)於香港開立的的銀行戶頭,在證券公司買的股票,跟保險公司買的保單,以及在基金公司購買的金融資產,全部都會被香港稅務局收集,然後分別交給這75國家的稅務部門。首次交換時間定在2018年年底。

 
CRS 中國實施概況
  2017中國發佈第14號公告《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14號公告的發佈標誌著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所制定的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AEOI標準)在中國正式實施。

  14號公告為中國的金融機構實施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引,其目的在於使金融機構收集應報送的非居民帳戶資訊以報送給相關主管部門。

  相對的,中國稅務單位也會收到中國稅務居民在海外的帳戶資料。中國屬於全球徵稅的體制,中國稅務居民有義務向中國稅務單位申報其全球收入。持中國護照(港澳通行證、身份證)在境外開立的金融帳戶,都是屬於需要申報的帳戶。
 

CRS 新加坡實施概況
 新加坡2017年簽署的CRS是採用雙邊交換原則。新加坡需先確認交換國能確保資料不會被未授權單位做為其他非稅務目的使用,與新加坡政府完成簽署資料交換協定後,才可以拿到其稅務居民在新加坡的金融帳戶資料。

 與新加坡簽有雙邊交換協定的國家包括:中國、馬來西亞、印尼、日本、澳洲、比利時、加拿大、愛爾蘭、義大利、韓國、荷蘭、紐西蘭、挪威、瑞士、英國…等。

 
CRS 台灣實施概況
 由於台灣並非OECD會員國,無法參與簽署《跨政府協議,CAA》及《共同申報準則,CRS》。為避免被OECD列入不合作名單,台灣參考OECD標準修法,金融機構可依法搜集個資申報財政部。財政部於2019 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2020 年9月開始與日本及澳洲進行資訊交換。2021年英國成為第3個與台灣簽訂CRS之資訊交換國,並於同年9月進行首次稅務資訊交換。

 台灣與日本、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32國,簽有租稅協定,這些國家與地區,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

 台灣與香港、中國的CRS協議,需要等到《兩岸租稅協議》及《兩岸監督條例》生效,雙方金融稅務資訊才有可能進行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