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 |
境外異名公司 (DNC) 的功能是什麼? |
A13: |
異名公司在客戶及三類同名公司(境內、境外、國外)間運作交易,所以三類的同名公司間,得是完全隔開平行,不可以讓他們之間有任何的交易,避免跨國之間日益嚴峻的關聯交易查核。貝里斯與塞舌爾境外公司非常適合做為境外異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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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是否有稅籍編號(TIN)? |
A14: |
目前可申請稅籍編號的地區有: 納閔、貝里斯、塞舌爾、香港。塞舌爾及貝里斯公司如果沒有在當地實體營運,不需要做稅務申報。
因應CRS銀行帳戶資料交換準則的施行,銀行需對客戶進行盡職審查,要求帳戶所有人(公司),及帳戶控權人提供所屬稅務居民國籍,及稅籍編號。若無法提供會導致銀行帳戶被限制部份功能,或者被強制關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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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
甚麼是境外公司經濟實質法? |
A15: |
歐盟要求百慕達、安圭拉公司、維京群島、開曼…等低稅或零稅率國家(地區)修改公司法及稅法,針對從事以下九個行業的境外公司,必須在註冊地設立實體營運辦公室(Economic Substance),或者證明該公司是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
九個行業包括: 銀行、保險、航運、基金管理、融資和租賃、營運總部、分銷和服務中心、投資(控股)公司、知識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