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至少需一位公司董事/股東,自然人或法人皆可出任董事。國內公司需在成立後6個月內指派董事。 |
2. |
免徵所得稅及印花稅。 |
3. |
可發行不記名股票,需交由維京政府認可之管理人保管。 |
4. |
公司不需召開年度會議,亦不需提交週年申報表及財務報表。 |
5. |
董事、股東會議可在世界各地舉行。 |
6. |
透過董事簽署完的會議紀錄,可隨時進行董事/股東變更、股份轉讓、公司名稱變更及增加資本額等事宜。 |
7. |
註冊股數在5萬股以下,每年政府規費為450美元,5萬股以上則為1,200美元。 |
8. |
董事名冊須歸檔註冊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