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高度保護資產:創始人的資產一旦移轉給基金會二年以後,其法定繼承人及債權人將無法再對此資產進行法律追索。 |
2. |
非當地居民免稅:只要創始人及受益人都不是貝里斯居民,同時基金會資產亦不在貝里斯境內,即可免交貝里斯當地所有稅負。 |
3. |
資產規劃最佳工具:有利於財產繼承權及資產的規劃安排,透過基金會可以在保有彈性及隱密性的情況下對每個繼承人的金額、比例、分配時機、年齡做各種不同的安排規劃,這些安排可以隨時變更,免除費時又費錢的遺囑檢驗流程。 |
4. |
可持有各類資產:可將各種資產,包含現金、股票、境外公司…等,集中在一個基金會名下進行管理。 |
5. |
基金會與信託/公司的差異:
(1)信託需由專業受託人管理,通常為律師或銀行;基金會可由創始人指派,創始人可保有較大之彈性與管理權。
(2)基金會透過委員會進行管理與運作;公司則是透過董事會。公司債權人可對公司資產進行追索;然而基金會創始人資產轉移至基金會二年後,債權人無法對基金會資產進行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