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投資

一般資訊
首都 馬尼拉
官方語言 英語、菲律賓語
國土面積 300,000平方公里
人口結構 1億958萬(人)
貨    幣 菲律賓披索 PESO
港    口 馬尼拉、宿霧、蘇比克灣
 菲律賓為東協十國會員國之一,享有歐盟優惠關稅,除電子電機產品外,外銷歐盟免稅商品包括成衣、紡織及鞋業。菲律賓知名的經濟特區有:蘇比克灣經濟特區曾是美國海軍基地,距馬尼拉以北約136公里,現為菲國面積最大的經濟特區;克拉克經濟特區原為美國空軍基地,是類似蘇比克灣特區的經貿重劃區,位於馬尼拉西北方。
 

外商投資型態
 菲律賓對外商投資產業,採用負面表列方式規範,除了大眾媒體、武器、自然資源、土地開發…等產業外,大部分製造業外商都可以投資。菲律賓重要之投資法令有:1987年綜合投資法及1991年外人投資條例。外商投資設立型態包括:股份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設立條件如下:
設立型態 設立條件
股份公司 董事會成員至少2人,最多15人。
每名董事必須至少持有一股。
分公司 須任命一名菲律賓人為代表
代表處 不允許在菲律賓獲得收入。
只允許從事市場研究及業務推廣。
初期匯入3萬美元作營運開支
 外商投資企業最低資本額20萬美元,高科技產業或聘用超過50人可減為10萬美元。從事零售業務,最低投資額為250萬美元。
 

外商企業稅費
 菲律賓企所稅為25%,外商公司必須向菲律賓投資委員會(BOI)或經濟區管理局申請稅務優惠,外商企業可享受4-6年免稅優惠。

 在菲律賓經濟特區(Philippine Economic Zone-PEZA,全國共257處)所轄的各類經濟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設立的外國投資企業,外資可擁有100%的股權,但產品必須100%出口。如獲批准,亦可在菲律賓國內銷售30%的產品。在經濟特區設立的企業免稅期滿後,可申請按營業毛利(總收入減直接成本)徵收5%特別稅,並可豁免所得稅、關稅及地方性收費。
   
   外商完稅利得匯出時,若股東是非居住者外國公司時需再繳交25%的暫扣繳稅。馬來西亞、新加坡皆與菲律賓簽有雙邊租稅協定,投資菲律賓時股利股息匯出暫扣繳稅可享有優惠稅率15%。


人員聘僱
菲律賓《勞工法》規範勞動條件、工時、休假、福利…等,主要包括:
◎  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僱主必須支付最低工資,按地區而異,自2021年起大馬尼拉地區非農業工人,每日最低薪資為537披索。
◎  社會保險:繳交月薪的13.1%(僱主支付8.52%,僱員4.58%),月薪上限為2.5萬披索。
◎  僱員補償計劃:每名僱員每月最高為30披索。
◎  健康保險:按僱員的薪金繳交,由僱主與僱員平均分擔。每月金額由150披索至900披索,提撥至健康保險公司(PHIC)。
◎  房屋發展共同基金(HDMF):提供住房貸款,如果月薪為5000披索或以上,每月支付100披索。


土地廠房
 外國自然人不能取得菲律賓土地的所有權,外資持股比例超過40%的法人企業不得購置廠房用地。僅有菲籍人士持股超過60%的外國公司可購買菲律賓土地。外國人可在菲律賓購買大樓公寓,但是一棟公寓大樓總面積必須60%以上為菲律賓人持有。

   外國人不得在菲購買土地,土地最長可租賃50年, 可再續簽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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