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Q&A

Q1: 何謂基金會?
A1: 基金會具有獨立於創始人的法人地位,可以擁有資產或是從事商業活動。基金會透過委員會管理運作,在資產未分配給受益人前,資產都是合法登記在基金會名義下。基金會最常被認為是公司與信託的綜合體,然而本質上基金會與公司及信託是完全不同的。貝里斯基金會設立快速維持簡單是設立基金會的首選

Q2: 基金會多是用來做何用途?
A2: 基金會最常被用來做最終控股方,資產移轉到基金會名下,該資產即為基金會所持有,與創始人及受益人皆無關。受益人在資產分配前亦無權處置資產。基金會可用來做慈善用途,然而貝里斯基金會大多被廣泛應用在私人及家族基金會上,可依照個人願望做財產管理配置,預先將財產做好移轉以達到遺產規劃目的(避免強制性的繼承權規定)。

Q3: 貝里斯基金會的組織成員?
A3: 貝里斯基金會的組織成員有:創始人、管理委員、監察人、秘書及受益人。

Q4: 基金會是否可持有公司股權?
A4: 可以,境外公司設立後可將其所有權移轉給基金會(亦可直接用基金會名義設立境外公司),移轉後原股東不再擁有該公司所有權。公司原股東或其債權人亦不得對該公司資產進行追索,實為最有益的資產規劃方式。

Q5: 貝里斯基金會與信託的差異為何?
A5: 基金會與信託的功能雖然類似,但是實際上兩者之間的屬性是完全不同的,最大的差別在於:
(1)貝里斯基金會具有獨立於創始人、管理委員及受益人的法人地位,由管理委員來管理資產,並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或依照基金會憲章內容規章做管理。但是信託並不具有法人資格,而是以契約形式,由委託人銀行、律師將財產轉讓給受託人以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2)貝里斯公司基金會是為了其創立目的而持有、管理資產,受益人無資產所有權。而信託是由受託人合法擁有資產,但資產的最終所有權仍為受益人。
(3)信託必須符合契約中所有的條件才具有效力,但是基金會一旦成立後即屬有效。創始人亦可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