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四大功能

四 大 功 能  
01 境外公司,免稅功能
02 低稅公司,租稅優惠功能
03 有限責任在海外的功能
04 境外盈餘可遞延在海外

境外公司,免稅功能
 境外公司設立快速,維持簡單,是跨國企業日常運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境外公司去海外設立工廠、貿易公司、辦事處,不論是上市公司多層次的控股架構及報表合併,或者中小企業單層/雙層控股,因其免稅特性成為企業海外拓展的重要工具。
 
 一般免稅境外馬來西亞公司每年繳交固定政府規費後,當地不必提交稅務報表,也不必在註冊地有實體運做。2019年各境外地區修訂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針對九個行業要求需設立實體辦公室,這九個行業包括: 銀行業、保險業、航運業、基金管理、融資與租賃業務、營運總部、控股業務、智慧財產業務、及經銷與服務中心業務,必需在當地設立實體營運辦公室,或者證明該公司是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根據各註冊國公佈這九個行業的具體範圍,主要針對跨國企業集團,及科技業以商標授權方式收取鉅額權利金。而非指中小企業使用境外公司,在中國、越南設立工廠/公司及一般三/四角貿易操作。


低稅公司,租稅優惠功能

 低稅境外公司除稅率優點外,還可運用雙邊租稅協定安排享受股利、股息或權利金/顧問費匯出時的稅賦優惠,可有效降低企業整體稅負。這類公司與一般常用的境外公司不同,可以在當地設立辦公室、聘用人員,其中以馬來西亞的納閩公司最具代表性。
 
 做為控股用途的納閩公司,可享有0%優惠稅率;貿易公司使用則繳納3%的企業所得稅。馬來西亞與60多個國家簽有雙邊租稅協定,支付給納閩公司的股利、股息、權利金得以進一步獲得優惠稅率。納閩公司可選擇在當地實體運作,並可在當地銀行開戶,領有馬來西亞稅務居民證明。以納閩公司到其他國家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即可轉換成馬來西亞商的身分註冊登記,馬來西亞既是東協成員國也是WTO會員國廣受國際認可。

 愛爾蘭為歐洲成員國與71個國家簽有雙邊租稅協定,許多跨國企業集團(如: 蘋果公司Apple、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都在愛爾蘭設有公司。愛爾蘭在歐盟區內享貨物、人員與資金自由流動。愛爾蘭企業所得稅分為主動收入稅率12.5%;若公司主要營業收入是租金、權利金等被動收入,則需繳25%企業所得稅。愛爾蘭公司每年需繳交周年申報表及稅表,如果在愛爾蘭沒有設立營業辦公室,可做無營業申報。
 

有限責任在海外的功能
 企業在中國或海外各國投資之前,會先到當地去勘察市調,甚而簽訂廠(房)租約、投資意向書,買賣合約或其他各類合約,如果以個人或母公司隨意簽下任何不知輕重的約定,一旦隨後投資有變或對我方利益有重大折損時,此時個人就需負無限責任,母公司則要負完全海外訴訟責任。如果事先是透過境外公司去簽訂,基本上境外公司是一家空轉的虛體單位,在具體責任上是不需要付出經濟代價的,頂多只有名譽上不具體的折損。甚而如海外對方是蓄意詐欺或用巧計合約故意誤導來引誘你成甕中之鱉時,境外公司剛好是你可引用的金蟬脫殼之最後防禦工具。

 不管在投資前或投資後的實質運作,都必需有這些考慮規劃空間,才不會因不瞭解海外商業有關的民事/刑事規定,而致誤蹈法網時有抽身不及之憾。一艘航空母艦發現個別敵意攻擊目標前,會先行派出戰鬥機去勘察並摧毀目標,即使被毀也無損整艘航母戰力,戰鬥機就如一家境外公司的獨立於母艦之外,如同幫我們先行探勘及捕捉獵物的米格魯獵犬,為我們提前及事後進行中的事件承擔一切風險,境外公司是我們在海外投資時隔離不明險境及迷離陷阱時的最佳絕緣體。
 

境外盈餘可遞延在海外
 企業受限於一般國家的法令經常無法滿足跨國企業,面臨國際競爭所需要的彈性、速度、成本考量,境外公司於焉發展成為跨國企業對外投資的工具。

 幾乎100%的境外公司登記註冊國家對於所得盈餘保留沒有遞延的限期規定,且大部份也對境外公司保留盈餘採取不課稅原則。運用境外公司雙重/多重控股功能,讓海外投資架構及資金運用可以獲得較大之彈性與自由,尤其是以境外資金進行轉投資、再投資時可免除繁複法律報備、或受到國際政治關係之牽絆與困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