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無法銀行開戶的境外公司等於沒有設立一樣。只有銀行戶頭的收入與支出才可證明一張發出或收到的公司發票Invoice的有效性。 可能由於台灣的稅務人員早年均由大陸撤退到台灣,所以兩地的公司發票目前還是由國稅局控管發放, 並當作有價證券看待,所以你只能看到在台灣及中國有人虛設行號, 偷賣發票賺錢的怪象,這是舉世少有的。境外公司的銀行戶頭裡收與支的錢,才是決定我們開出發票與收到發票有效性的終級裁判;是銀行戶頭的收入,生出發票,決定發票的有效性;發票本身不具備有價性, 是中性的,只是一張印表機印出的A4紙而已。只有收到錢而出的發票才具有效性,沒有收到錢而出的發票是假收入假買賣假發票或呆帳。不管你的境外公司在汶萊或維京群島,持有這些境外公司到香港或新加坡開立戶頭, 有收到錢而開出的發票,在世界各國都具有效性。
用台灣或中國或亞洲其他國家的公司金融觀念是很難想像香港金融運作的,因為這些國家均不准其它國家的公司(含境外公司)到當地國家設立當地幣別或其它幣別(美/日元)的代收代付戶頭。香港容許國(境)外人士及國(境)外公司,在當地設立代收代付海內外帳務的各種幣別銀行戶頭,所得盈利及利息免稅。 只要海外個人/ 董事/ 股東沒有在香港當地居住超過90 天,在香港沒有實體(僱員及租賃辦公室)存在No Physical Presence. 銀行戶頭設立後,並可使用當地的一個地點做為「通訊發票地址Correspondent Invoice Address」以做為各方(買方/ 賣方/ 會計師...)聯絡之用。香港銀行與海外公司客戶之間有秘密保障責任,除非犯罪事實判刑確立,否則不能透露戶頭詳細資料,為客戶的「隱密性」提供有效的保障。香港在「外匯自由」鮮明旗幟下, 每天數百億美金交易的自由進出下, 戶頭的進與出是不需說明理由的, 不會有相關單位約談查詢。
各國設有Server 的數一數二的大銀行,24小時可操作的「電子銀行戶頭Electronical Banking A/C」。 不管你在舊金山/ 新加坡/ 巴黎/ 胡志明/ 雪梨/ 東莞或上海,只要身帶手提電腦,在有Internet上網的飯店及其它地方,就可以看帳及轉帳。你只需直接登陸電子網絡銀行,可即時查看並操作你的銀行戶頭。貴公司想得到的電子銀行轉帳漏洞及帳務管理密碼問題,世界級的大銀行都幫我們預先設計好戶頭,並且管理層級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