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200811日正式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新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25%,取消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建立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體系︰1. 投資高新技術、環保節能、基礎設施、農林漁牧行業可享受低稅率或減免優惠; 2.2007316前設立的外資企業可享有5年過渡期優惠; 3.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 4.西部123州原優惠政策有效期至20101231日止;5.暫扣繳稅( Withholding
2008適用20%企業所得稅的工廠/公司
企業類型
需滿足基本條件 金額:人民幣
獨資工厂
合資工廠
1.總資產≦3,000萬 2.員工≦100人
3.納稅總額≦30萬/ 年
商貿公司
保稅區
貿易公司
1.總資產≦1,000萬 2.員工≦80
3.納稅總額≦30萬/ 年
不適用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無免稅期優惠
Tax)由原0%調升至10%。新稅法將對在中國的外資企業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所有外資企業都應重新檢視目前和未來的整體投資策略與經營模式,研擬應對措施與投資規劃的可行性。例如選擇與中國簽有雙邊租稅協定(DTT)的免稅境外國家(如塞席爾 Seychelles)作為中國大陸的投資方,可使暫扣繳稅低至5%;外資企業亦可根據本企業經營情況及行業特點,將投資項目轉向西部地區(如廣西、重慶、四川、陝西、云南等城市),可繼續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以降低新稅法給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國家經濟特區(5個)/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保稅區(13個)
高新技術開發區(53個/出口加工區(56個)/經濟技術開發區(54個)
大連. 秦皇島. 天津. 煙台. 青島. 連雲港. 南通. 上海. 寧波. 溫州. 福州 廣州. 湛江. 北海共14個沿海開放城市及49個省級經濟開發區
廣西. 重慶. 四川. 雲南. 貴州. 西藏. 陝西. 甘肅. 寧夏. 青海. 內蒙古 新疆12省及湖南湘西. 湖北恩施和吉林延邊3個少數民族自治州
其他地區和內地城市
新企業所得稅所 舊企業所得稅法
稅 率 免 稅 期 稅 率 免 稅 期
25% 15% 兩免三減
25% 24% 兩免三減
15% 兩免三減 15% 兩免三減
25% 33% 兩免三減
說明: 20101231日前新註冊的外資企業,所得稅為15%。如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
型企業,仍可享受「兩免減半」的稅務優惠。
2007316日之前登記設立的企業,享受15%優惠的,可有5年過渡期優惠(2008年起逐
年按18%/ 20%/ 22%/ 24%/ 25%執行);享受定期減免優惠的,優惠至期滿為止;因未獲利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2008年起計算。過渡優惠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有交叉的,企業可選擇最優惠政策執行。
優惠產業
投 資 產 業 和 項 目 摘 要
稅 率
免 稅 期
備 注
高新技術
環保節能
基礎設施
農林漁牧
1.產品(服務)屬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
2.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規定比例
3.產品(服務)收入與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符合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占公司員工總數的比例符合規定比例
1.環鏡保護/ 節能節水/ 公共汙水處理/ 公共垃圾處理
2.沼氣綜合開發利用/ 節能減排技術改造/ 海水淡化等
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
1.蔬菜/ 穀物/ 薯類/ 油料/ 豆類/ 棉花/ 麻類/ 糖類/ 水果/ 堅果 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培育 3.中藥材種植 4.林木的培育與 種植 5.牲畜/ 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採集 7.灌溉/ 農產品初加工/ 獸醫/ 農技推廣/ 農機作業和維修等產業 8.遠洋捕撈
1.花卉/ 茶及其它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 內陸養殖
特區內15%
特區外15%
25%
25%
免 稅
12.5%
兩免三減
三免三減
三免三減
企業須有核心知識產 權,並參照《國家重 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 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專案範圍及認定條件需依據國務院制訂的 相關標準和政策執行
承包經營、建設及內部自建自用的基礎設施項目,不享有優惠
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類專的企業,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200811日後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區內所得自獲第
收入起,可享受「兩免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區外分公司所得應單獨計算,不可合併回區內母公司納稅。
此「兩免減」「減」 與原「兩免減」概念不同。外資企業自獲得第筆收入開
始計算,前兩年或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年按法定企業所得稅25%減半徵收(即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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