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緬甸工廠 / 公司設立 Myanmar Factory /Company Set Up

類型

項目

辦事處 公司型態 工廠型態
分公司 服務性公司 獨資工廠 合資工廠
設立
條件
境外股份 100% 100% 100% 100% 35-99%
境內股份 無 無 無 無 1-65%
股東最少人數 無 無 2 2 2
董事人數 無 無 2-50 2-50 2-50
首席/法定代表人 需 需 需 需 需
最低投資(USD) 無 50,000 50,000 500,000 500,000
稅務
資訊
企業所得稅 無 35% 30% 30% 30%
商業稅 無 5% 5% 5% 5%
個人所得稅 3-30% 3-30% 3-30% 3-30% 3-30%
暫扣繳稅 無 無 無 無 無
進口
出口
進/出口業務 無 不可 不可 可 可
出口免抵退政策 無 無 無 可 可
設立
資訊
設立天數 12-16周
設立地點 全國,無限制
備註:

僅外資銀行可設立辦事處.

首次到位資金需達50%,其餘一年內到位.

服務性公司可分為兩種:A.依公司法設立,最低投資額為5萬美元,無稅務優惠;B.依外商投資法設立,最低投資30萬美元,享3年免稅.

機器設備可列入資產,現金資產比例不得低於3:7.

緬甸商業稅稅率為0-200%,主要商品稅率為5%,煙、酒、燃油、玉石等稅率為30%-200%.

利息和權利金需繳納暫扣繳稅。

外資公司要從事進出口貿易,須搭配有進出口權的內資公司進行.

用於出口的材料進口免稅,已徵稅商品2年內復出口可退關稅87.5%.

  • *因台緬關係,緬甸不接受台灣個人或公司直接投資,可通過境外公司進行.設立分公司須2年以上之境外公司.
  • *若要長期在緬甸租用土地(30-60年),須按緬甸外商投資法,服務型公司註冊30萬美元以上,工廠註冊50萬美元以上.
  • 以上資料因時間經過可能有所變動,敬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