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813日,越南財政部發佈第81/2004/TT-BTC號公告之『越南個人所得稅法之施行細則』,取代越南財政部第78/2003/ND-CPP
及第05/2002/TT-BTC號『越南個人所得稅規定公告』。200524日,越南財政部發佈第12/2005/TT-BTC號公告;2008325日,越南政府頒佈29/2008/ND-CP號決定,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部份調整修改,主要重大變化如下:
1. 經濟特別區域減半徵收: 對在國家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出口加工區、口岸經濟區、高新技
術區和工業區內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國人,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即稅率最低為5%,最高為20%。
2. 納稅對象範圍擴大:非在越南境內停留而在越南產生之個人所得應課稅,無論越南境內或
外獲得。但對於外國個人銀行存款、儲蓄存款、提供借貸之利息、買賣股市、期貨、債券及投資證券等收益,暫不課稅。
3. 稅捐申報機關下放: 在縣級單位即可申報個人所得稅。
4.2009年統一越籍和外籍個人所得稅:越南國會於20071120日通過新個人所得稅法,並
2009年起生效。越籍與外籍個人適用稅率統5-35% 。
有如下項: 一.特別鼓勵投資產業清單
1. 越南公民及在越南定居之外籍人士; 2. 任職於越南國內外企業、
經濟文化社會等組織外籍人士。
抵達越南起年內,在越南居留183天以上之外籍人士為在越南居留者;不超過183天將視
為非越南居留者。
二.課稅範圍包括經常所得和非經常所得
1. 經常所得 a. 薪資、津貼與酬勞費; b. 每月、季及年度獎金、現金或實物之臨時獎金、依會保險所請領之薪資及餐費所得; c. 各項創作及品牌使用權、作品、稿酬之所得;
d. 投資計劃、經營協會、公司董事會、理事會及企業管理委員會之所得;
e.他從事生產、商業、服務等活動之所得,但非屬於公司經營性質,如個人表演、時尚秀、廣演出等所得; f. 房屋出租之所得。
2. 非經常所得 a. 由越南政府發行之彩券中獎獎金及其他類似獎金;b. 技術轉讓所得。
外籍個人免稅項目有如下幾項: 一.常規免稅項目 1. 地區津貼、工作獎勵津貼、毒害及危險工作津貼; 2. 職務津貼、國防安寧津貼、行業津貼、流動津貼等。
二.其他免稅項目 1. 差旅費、若干行業提供之餐費補助; 2. 社會福利提供之各項津貼、壽險及產險合約之理賠;3. 勞動法規定之退職金及失業金、政府規定之調動津貼;
4. 技術改進、創作發明、國際獎項、由政府舉辦及承認之其它獎項獎金(不含其它組織及贊助單
位舉辦之獎金); 5. 政府頒發之獎金及獎品、所在單位給付之福利;
6. 社保(5%)、醫療保險(1%)之所得、個體戶所得。
三.暫未納入徵稅項目 銀行利息、提供貸款利息、股份利息、證券投資所得。
越南個人所得稅範圍包括經常所得及非經常所得以越
的外籍人士而言,徵收範圍包括在越南境內境外兩部分收入。越南國會於20071120日通過新個人所得稅法,並自20091月起生效。越籍與外籍個人適用稅率統5-35%,起徵點為400萬越盾。
一.經常所得之適用稅率
南內外籍人士所得稅統0%-40%五級累進稅率課稅。但在越南居留183天以下之外籍人士則適用25%所得稅率。越籍公民起徵標為500萬越盾(約315美元),外籍人士起徵標準為800萬越盾(約504美元) 。
2008325日,越南政府正式頒佈29/2008/ND-CP號決定,對在國家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出口加工區、口岸經濟區、高新技術區和工業區內工作的越南人和 外國人,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即稅率最低為5%,最高為20%。
1:外籍個人月薪為5,000萬越盾,應納稅額:為( 2,000萬-800萬)×10%+(5,000萬-2,000萬)×20%=720萬越盾。
2:外籍個人月薪為9,500萬越盾,應納稅額為:(2,000萬-800萬)×10%+(5,000萬-2,000萬)×20%+(8,000萬-5,000萬)×30%+(9,500萬-8,000萬)×40%=2,220萬越盾。
二.非經常所得之適用稅率
經常所得依其總所得分別適用:
1. 對技術轉讓超過1,500萬越盾所得進行徵稅,率為5%。
2. 各種獎券之中獎所得,對超過1,500萬越盾得進行徵稅,適用稅率為10%。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越籍人士)
等級
月平均所得/人(越盾)
合計
1
0-500萬
0%
2
500萬以上-1,500萬
10%
3
1,500萬以上-2,500萬
20%
4
2,500萬以上-4,000萬
30%
5
4,000萬以上
40%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外籍人士)
等級
月平均所得/人(越盾)
合計
1
0-800萬
0%
2
800萬以上-2,000萬
10%
3
1,500萬以上-2,500萬
20%
4
5,000萬以上-8,000萬
30%
5
8,000萬以上
40%

2009年新個人所得稅稅率
等級
月平均所得/人(越盾)
合計
1
0-400萬
0%
2
400萬以上-500萬
5%
3
800萬以上-1,000萬
10%
4
1,000萬以上-1,800萬
15%
5
1,800萬以上-3,200萬
20%
6
3,200萬以上-5,200萬
25%
7
5,200萬以上-8,000萬
35%
8
超過8,000萬以上
35%
三.外幣之所得計稅 收取外幣之所得,按照產生所得時的平均匯率,兌換為越盾計算。對生所得為實物者,依據其發票上價格或越南同類貨品市場價格認定。
主要有如下幾項: 一.經常所得之納稅申報 1. 登記稅號 a. 屬經常所得課稅者,由支付所得之公司向稅務機關登記申請稅號; b. 納稅者每人只
擁有一個稅號,用以個人所得稅之申報、繳納及結算。
2. 公司代為申報 a. 按照累進稅率表扣除員工薪資應納稅; b. 對於每次在勞務、佣金、董事會獲50萬越盾以上所得,將扣10%之總所得。
3. 申報繳納次月10日前申報,最遲不得超過次月25日。
二.稅捐結算 1. 經常所得者依年度結算;2. 處領取所得者,由支付單位結算;
3. 兩處以上領取所得者,在稅務機關結算;
4. 外籍人士在稅捐結算時,必須確定居留時間及應繳稅項,由員工所在單位申報繳納多餘或缺
少之稅款可進行退補。
在越南居住的外籍人士,應將年度之越南境內外所得合併申報以認定其月平均所得及結
年度之個人所得稅。
三.多繳稅如何退稅 個納稅年度裡,稅捐結算時,暫繳稅額多出應繳稅額者,可向越南稅務部辦理退稅手續。申請退稅文件如下 :
1.15/TNCN號退稅申請表、身份證或護照(影本);2. 稅捐結算申報、所得稅扣除單據(正本)
3.工作結束證明,如退休、離職、清理合約、居住期認定;4.授權書(適用授權辦理申請退稅者)。
務機關自收齊申請文件後最多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對須調查文件者,最多為4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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