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調降至25%),但對投資鼓勵類、特別鼓勵類產業和經濟社會條件困難、特別困難地區之外資企業分別給予20%、15%、10% 優惠稅率。24/2007/ND-CP號公告之稅率優惠,將免稅期從兩免兩減半改為兩免三減半,甚至最高為四免九減半。
一.特別鼓勵投資產業清單 (適應企業所得稅率10%)
1.生產合成材料、各種輕質建材、貴金屬、合金、特殊金屬、鋼胚;
2.太陽能、生化、風力、海洋能源設備
3. 分析、萃取之醫療設備、殘障相關之設備、器材;
4. 採用高科技、生化科技生產達到GMP標準之藥品;
5. 生產電腦、資訊、通訊、網際網路設備、半導體及高科技電子零組件,生產軟體產品、數據資訊,提供軟體服務、研究資訊科技、訓練資訊科技人力;
6. 生產製造精密機器、工業生產流程安檢及檢控設備;
7. 雇用5000名勞工以上的投資案;
8. 投資興建及經營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園區及經濟區基礎設施工程結構,核定之各重大計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