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資企業所得稅徵收和中國大陸外資企業一樣,有不同地別、不同業別、不同稅別之特點。目前越南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28%的稅率(自2009年1月1日起調降至25%),但對投資
| 越南外資企業優惠稅率及條件 | |||
| 稅 率 | 優惠期 | 適用條件 | 免稅期 |
| 20% | 首10年 | 聯營公司(全國) | / |
| 鼓勵投資產業項目(全國) | 兩免 三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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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難地區獨資公司 |
兩免 六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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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首12年 | 困難地區聯營公司 |
/ |
| 困難地區鼓勵投資產業項目獨 資公司 |
三免 七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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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首15年 | 特別困難地區聯營公司 |
/ |
| 特別困難地區鼓勵投資產業 |
四免 九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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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鼓勵投資項目(全國) | 四免 九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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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工業區優惠比照經濟社會困難地區稅務優惠。
國家級經濟特區、口岸區、出口加工區、高科技區優惠比照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
1. 生產合成材料、各種輕質建材、貴金屬、合金、特殊金屬、鋼胚;
2. 太陽能、生化、風力、海洋能源設備;
3. 分析、萃取之醫療設備、殘障相關之設備、器材;
4. 採用高科技、生化科技生產達到GMP標準之藥品;
5. 生產電腦、資訊、通訊、網際網路設備、半導;
體及高科技電子零組件,生產軟體產品、數據資訊,提供軟體服務、研究資訊科技、訓練資訊科技人力;
6. 生產製造精密機器、工業生產流程安檢及檢控設備;
7. 雇用5000名勞工以上的投資案;
8. 投資興建及經營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
園區及經濟區基礎設施工程結構,核定之各重大計劃案;
9. 投資興建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園區及經濟特區勞工宿舍, 興建適用社會政策對象的住宅。
二.鼓勵投資產業清單 (適應企業所得稅率15%-20%)
1.隔音材料、電器絕緣材料、高溫隔熱材料等產品;
2.替代木材之人造合成及耐火材料、玻璃纖維等產品;
3.生產特殊水泥、有色金屬等產品;
4. 金屬及非金屬產品模具,投資興建新發電廠、電力分配及輸送網,生產醫療設備;
5. 發展石油化學工業,焦煤及活性碳之生產之新產品;
6. 生產保護植物藥品、除蟲劑,動物、水產防治藥品;
7. 獸醫藥品,中醫藥品,殺蟲劑原料之生產;
8. 生產電子產品,中、高電壓器材、大型發電機之投資生產,柴油引擎之投資生產;
9. 船舶之投資製造及維修,生產貨輪及漁船之設備及零組件,動力、油壓及壓力引擎及零組件之生產;
10. 生產供開採石油天然氣、能源及水泥產業用機器設備及零組件;大型升降設備之生產;
11. 金屬加工、冶金設備生產;
12. 營造業用設備、車輛及設備,運輸業用技術設備;
13. 火車頭引擎及車廂;
14. 食品加工設備、灌溉設備之投資生產;
15. 從事紡織業、成衣業、皮革業,兒童玩具生產;
16. 織布、改善紡織產品,生產各種紗絲;
17. 僱用500-5000名勞工的投資案;
18. 大眾運輸建設/ 乘載工具:機場、港口、車站、停車場及開發鐵路等;
19. 國家觀光區、生態旅遊區及文化公園區之投資;興建及發展手工藝品等傳統產業。
一.基本計算公式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A. 應納稅所得額=營業收入-合理費用-其他費用; B. 營業收入=買賣貨物收入+加工收入+服務收入;
第24/2007/ND-CP號公告第5條規定『合理費用』包括:
1. 營業及生產過程中固定資產之折舊費;2. 原料、材料、燃料、能量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費用;
3. 按照勞動法規定的薪資;
4. 補助、津貼、膳費、旅費支出;
5. 研究費用、電費、水費;
6. 電話費、修理 /租賃固定資產費用;
7. 支付銀行的用作生產、經營、貨物、服務之借貸利息;
8. 銷售貨物、服務費用;
9. 廣告、市場推廣等與經營有直接關係的商品與服務;
1.會計年度: 通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稅務申報:每年1月25日之前,根據上一年度生產、經營等情況,將本年度公司的費用支出及應納稅額之預算狀況呈報,稅務機關將以此作為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根據。若公司在此年度因不可預知的情況發生財務突變,需立即告知稅務機關,以便其及時調整。 3. 季度繳納: 根據年度申報數額在每一季度的最後一天之前繳納企業所得稅。
4. 稅務結算:在每年度最後90天之內,公司須同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稅務結算,並備齊以下材料:
a. 年營業額;b. 合理支出;c. 應稅收入;d. 應納稅額;e. 已納稅額;f. 境外收入已納稅額;
g. 少繳或多繳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