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聘任的越南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稅。2009 年1月越南個人所得稅將採用新的課稅標準按0-35%的七級累進稅率課稅,之前越籍公民與外國人課徵不同稅率的做法將會取消。 越南辦事處首席代表每月個人最低報稅薪資1,000美元(約1600萬越盾),每月20日之前需繳交50美元(約80萬越盾)個人所得稅。
※ 在越南居留30-183天以下之外籍人士則適用25%所得稅率。
※ 2008年3月25日,越南政府頒佈29 / 2008 / ND-CP 號決定,對在國家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出口加工區、口岸經濟區、高新技術區和工業區內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國人,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即最低稅率為5%,最高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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