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檢制度:屬於『應由國家進行品質檢查的進出口貨物目錄』的進出口商品在通關之前應 進行登記檢查,並接受越南商品品質檢查單位的檢查。企業商檢時應向商檢部門提交文檔檢查,看是否符合有關商品品質規定的各項越南標準(TCVN),或看是否符合由國家各有關部門頒佈的關於品質、安全、衛生和環境等其他規定。
報關時限:1.進口貨物:進口貨物報關可在貨物到達海關之前辦理,也可在貨物到達海關
30天內辦理,但海關進出口單在辦理登記之日內起有效期為15天 2.出口貨物:出口貨物報關必須在交通工具離開港口8小時前辦理完畢,海關進出口單在辦理登記之日起有效期為15天。過境轉口新產品必須儘快在其首個抵達的關口或最後入境的關口辦妥報關手續。
貨物通關檢查時限:海關對可疑貨物或認定違法貨物進行詳細檢查,但通關時間最長5天
如在複雜場合有計劃性進行檢查,海關人員必須將延長理由告知被檢查單位,但最長通關時間不能超過15天。
報關員資格:1.必須為越南公民
2.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濟系或法律系畢業)
3.
具有國家頌發的報關資格證書。企業如果透過一家代理報關公司來進行報關,代理報關公司必須對所委託的範圍負全部責任。
『暫出暫進』貨物:1.參加展覽會介紹的產品 2.用於限定服務時間的機械、設備、專業
工具 3.替換外國輪船、飛機的零件、配件 4.按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貨物。暫出口貨物再進口、暫進口貨物再出口,須在規定時間內同時要辦理好海關手續;暫出貨品而不再進口,暫進貨物而不再出口(如已賣出、交換)需辦理海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