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資企業赴台灣設辦事處/分公司 China Investors Go for Taiwan Rep./ Bra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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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台灣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來台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許可辦法』兩部法令,正式對陸資100%開放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設立。涉及開放行業192項。為配合台灣對陸資開放,中國大陸亦於2009/05/17實施『關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並依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09年第5號令)審批核准,公佈陸資企業赴台灣投資程式。

  • 誰需設立

台灣辦事處是中國企業至台灣投資首選形態。它無需註冊資金,設立清盤容易;除不能在當地開發票外,可接單/採

台灣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設立條件
  辦事處 分公司 子公司
境外特權 100% 100% 100%
法定代理人 1人 陸籍/台籍均可
最低匯入 5.5萬RMB 5.5萬RMB 10萬RMB
設立時間/天 30-40 30-40 45
購/聯絡/售服/聘任員工等,配合保稅倉庫整買整賣可達到子公司功能。辦事處不像分公司/子公司一樣要繳納25% 的企業所得稅,更無子公司課徵暫扣繳稅(With-holding Tax) 20%問題。除非一定要在台灣收錢、開發票時再升級為分公司即可。下列公司或個人都可到台灣設立辦事處(分公司):
1. 中國大陸內資生產型工廠;
2. 中國大陸內資商業/ 貿易公司;
3. 中國大陸內資服務性公司;
4. 在中國設立的外商獨資公司/ 工廠;
5. 已經在中國設立的台灣工廠/ 公司,也可申請回台灣設立辦事處/ 分公司/ 子公司;
6. 欲開拓台灣市場的中國大陸個人。

  • 經營範圍

對大陸開放的項目合計192項:
1.製造業(64項): 家電/ 電腦/ 手機/ 醫療器材/ 汽車/ 自行車及零部件,紡織/ 橡膠/ 塑膠及其製品/ 特殊用途機械,發電機等;
2.服務業(117項): 一般貿易公司(含批發零售/ 超市/ 連鎖店); 物流/ 餐飲; 海、空運/ 第二類電信(加值服務為主);
3.公共建設(11項): 航空站/ 港埠及其設施及觀光旅遊重大設施等。

  • 設立條件
自行申請陸幹商務簽證條件(金額:RMB)
  基本條件 人次/年
辦事處 年采購額680萬 不超過50
分公司 首次匯入100萬 不超過15
年營業額600萬 不超過30
台北/台中/上海設辦事處費用(金額:RMB)
  台北 台中 上海
辦公室月租/M2 60-90 30-40 60-90
員工月薪/人 5,400 5,000 2,000

1.法人:需1人為辦事處/分公司訴訟代理人和經理人(陸/台籍均可,兩者可為同一人)。
2.註冊資金: 無需。最低匯入營運資金5.5萬人民幣。需會計師認證。
3.稅種稅率: 企業所得稅辦事處0%/分公司25%; 個人所得稅6-40%,月免稅額1.7萬人民幣(7.4萬台幣); 分公司暫扣繳稅0%。
4.商務簽證(停留90天): 辦事處/分公司可自行申請,也可委託代辦公司代為申請。15-20天完成。
5.營運資金:在台灣,將辦事處(分公司)設立在台北/台中…與設在中國大陸上海/北京開銷差不多。
例如租賃一間面積50平方米的辦公室,聘請1個台籍員工,年營運資金也不過10-15萬人民幣。台北/台中/上海開銷費用如右表。

  • 如何設立

以陸資公司名義直接設立台灣辦事處/分公司向省級商務部門申請,國家商務部特批。但以公司/個人名義設立境外公司(如香港/貝里斯…)再轉台灣設辦事處/分公司,可免除至國家商務部審批繁雜程式。中國大陸對外匯匯出監管嚴格,但對外匯匯至香港/澳門寬鬆,審批速度快捷。在台灣設立辦事處/分公司向台灣「經濟部」申請核准。

以境外公司控股設立台灣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可將盈餘保留在境外,且能規避海外風險。選擇形象清新,與台灣邦交,設立簡便的貝里斯(Belize),文件認證快捷。如牽涉到外匯現金匯出, 可設一家異名香港公司做總控股公司THC(Total Holding Co.),以接收大陸無障礙匯出資金。再以同名貝里斯公司控股台灣辦事處或分公司,此為目前大陸企業赴台投資最合理控股架構。
    【動點】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新竹5處直屬分公司,及在大陸27個主要城市設有直屬分公司,除委託辦理境外公司和台灣辦事處(分公司)設立外,亦提供台灣各城市辦公室代尋/人員代聘等「一條龍」服務。如不能成功設立,動點保證貴司委託之費用100% 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