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社會保障制度從1947年實行至今已60餘年歷史,相關法律經不斷修改和完善,使社會保障制度在所有越南法律中是最完善的,甚至可以與西方發達國家相媲美。越南社會保險包括三大項: 1.退休金和遺囑待遇 2.生育和工傷待遇 3.醫療待遇。總繳費比例為員工月薪的23%,其中公司負擔17%,個人負擔6%。繳費時直接在員工薪資中扣除,由公司代為繳納。繳費基數為員工的基本工資(不含福利、獎金、加班費等)。大多數生產型工廠的員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各省市公佈的最低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越南2007年頒佈的社會保障法規定,員工繳費比例自2010年始,每兩年增加1%,直到增加至8%為止;自200911日始,越南開始徵收失業社會保險稅,企業和員工各繳納1%。外資企業社會保障費率最高將達18%,個人增加至9%,外籍員工在越南免繳社會保險稅。
部分早期在越南投資的外商,急於設廠生產獲利,忽視越南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或執行不積極(少繳或不按時繳納員工之社會保險),造成員工滋事罷工之事不鮮見。旦被媒體報導或渲染,將遭受政府之嚴厲處罰。而外商來越南投資,在語言與環境不熟悉的情況下,問題更是層出不窮。因此,外商在越南嚴格執法投資經營是避免問題與困擾最基本作為。

地區

 項目
河 內 / 胡 志 明
海防/ 下龍
邊和/ 龍慶
仁澤/ 龍城
永久/ 展鵬
順安/ 檳吉
已安/ 毛油一
新淵
頭頓
其他
城市
市 區
縣區
最低繳費基數
1,0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
800,000
公司最低繳(17%)
170,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36,000
員工最低數(6%)
60,000
54,000
54,000
54,000
54,000
54,000
48,000

險  項
保 險 待 遇
計 算 方 式
備 注
職業病和
工傷保險
1.生病請假、職業病請假、工
請假 等健康未 恢復者可領取社會保險補助(不限天數)
2.受損情況達5%,可享受最低
薪資5個月的補助;受損每增加1%,則增加國家最低薪資半個月補助
1.在家休息每天補助金=國家最
低薪資 (800,000)×25%
2.在醫院修養每天補助金=國家
最低薪資(800,000)×40%
用人單位需支付員工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的工資
養老保險 男性滿60歲,女性滿55歲,且繳費年限15-20年,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參加保險一年可領取保險金額 1.5 個月的補助金,補助金以已繳納保險金額的平均數作為計算基數
由社會保障委員
會(VSS)支付
失業保險 1.社會保險機構可安排失業
學習6個 月時間的手藝
2.社會保險機構須免費為失
者介紹工
每個月補助為投保金額的60%(標準:投保12-36個月3個月補助;投保36-72個月6個月補助;投保72-144個月9個月補助;投保144個月以上12個月補助) 2009年1月1
日起需繳納失
業保險
醫療保險 1.退休後不繳納社會保險但仍
有醫療保 險待遇
2.員工工傷和職業病請假失業
補助期間仍享有醫療待遇
每季的報表將應繳3%的醫療保險送至社保局,但實際繳1%,企業自留2%作為支付員工病假或生育保險金兩項
2009年1月1日實施,但目前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 1.懷孕期間檢查:5次每次1
2.流產、墮胎休假:胎兒1月以
下10天;1-3月20天;3-6月20天;6月以上50天
補助費=員工最近一次投保金
額÷26×100%×有薪假天數
由社會保障委員
會(VSS)支付
假期待遇 1.享受有薪病假,每年30天(繳
費少於15年)
2.照顧子女假(子女不滿3歲,
年可 請假20 天;子女在3-7歲之間,每年 可請假15天)
補助費=員工最近一次投保
額÷26×75%×有薪假天數
由社會保障委員
會(VSS)支付
稅地點和時間:越南社會保險主管機關是社會保障委員會(VSS), 報稅時按季度進行申
報,每季最遲不能超過次季的第一個月的5號。每年11月需要交納所有企業勞動名單,再登記員工的醫療保險。
稅應備文件:1.稅務登記代碼證(副本1份) 2.社會保險人員C2-SBH/ C47BH/ C470-B
H號申請表格(2份) 3.勞動人員提議申請保險書名單(3份) 4.員工薪資名單(3份) 5.勞動合同(副本1份)。如員工有變動,需交納C2-SBH/ C47BH/ C470-BH號社會保障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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