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獨資企業設立無最低資本限制,但最低註冊資本最好為10萬美金,實際到位3萬美金。
外商投資︰1.鼓勵產業項目2.特別鼓勵產業項目3.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含國家級經濟特區)
4.經濟社會困難地方(含國家級工業區),將享受企業所得稅10-15年,稅率為10-20%(期滿後按28%課徵),及由原來兩免兩減更改為『兩免三減至四免九減』稅務優惠。2009年起,企業所得稅將由28%調降為25%。
2008年3月25日,越南政府頒佈29/2008/ND-CP號決定,對在國家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出
口加工區、口岸經濟區、高新技術區和工業區內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國人,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即稅率最低為5%,最高為20%。2009年1月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越籍與外籍個人適用稅率統一為5-35%,起徵點為400萬越盾。
依越南加入WTO切結條款,2009年1月1日將開放外商獨資貿易公司設立,目前需以聯營貿
易公司運營,外資比例最高為99%。但2007年6月起,越南以『特例』方式開放外商獨資保稅區貿易公司設立,註冊資本為10萬美金,實際到位1-3萬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