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越南有六種投資型態>> 1.外商獨資工廠:外商100% 持有公司股權。股東至少為1人,最多不超過50人。獨資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無內外銷比例限制。 2.聯營公司(合資工廠):至少由2位股東共同出資,並在公司同一名義下經營,類似中國的『合資廠』,外商佔有股權的比例最高可達到99%。 3.合營公司(來料加工廠):類似於中國的『來料加工廠』或『委託加工廠』,通常由外商與越方簽訂生產合同,明定各方責任與經營成果分配,不用在越南成立新的公司, 但外商持股比例不超過70%。 4.聯營商貿公司:20081231日前越南政府不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商貿公司,只能與越南個人或企業合作設立聯營商貿公司,且外資佔有比例不能超過99%。 5. 辦事處(即代表處):可代表其母公司在越南從事業務接洽、聯絡與開發,但不能有營業行為,也不能開立發票。外商可在越南國內設立多個代表處,但不能設立總代表處或代表處的分支機構。6.分公司:可從事貨品買賣及與買賣直接有關的活動,其功能基本雷同於子公司,目前已暫停審批設立國外分公司。
越南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皆無限制,但法定資本不少於投資額的30%,鼓勵類、較大金額投資案,法定資本准予調降至投資額的20%。實際操作時建議最低登記10萬美金(約310萬台幣/ 71萬人民幣),如果小於10萬美金,當地政府一般不會給予批准。獨資工廠/公司的資本到位時間一般為0.5-1.5年,根據需要最多可向政府申請展延半年。外商可用機器、現金及專有技術等方式出資,不像中國的工廠/ 公司有機器和資金比例限制。
2007年越南加入WTO之後,將陸續對外資開放保險、金融、醫療、旅遊、商貿、運輸、廣告、通信等產業, 因此外商應提前規劃。

區分

 內容
工 廠 型 態
公司型態
獨資廠
聯營廠
合資廠
保貿公司
商貿公司
分公司
代表處
境外公司(人)
100%
1-99%
1-70%
100%
1-49%
100%
100%
越南境內人
1-99%
30-99%
51-99%
股東最少人數
1
2
2
1
2
1
1
董事最少人數
1
2
2
1
1
法定代表人
1
1
1
1
1
1
1
最低投資
(美 金)
100,000
無限制
無限制
100,000
無限制
無限制
設立地點
全國
全國
全國
保稅區
全國
全國
全國
設立天數
45-90
45-90
45-90
45-60
30-45
45-90
30-45
外銷國外
1-100%
可以
可以
1-100%
可以
可以
不可
內銷國內
1-100%
可以
可以
1-100%
可以
可以
不可
原料購自國外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不可
原料購自國內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不可
增值稅
0% / 5% / 10%
0%/ 5%/ 10%
0% / 5% / 10%
稅務優惠
兩免三減-四免九減
淨利課稅%
10% / 15% / 20% / 28%
15% / 28%
10% / 15% / 20% / 28%
稅後利得匯出
0%
0%
0%
0%
0%
0%
個人所得稅
0-40%
0-40%
0-40%
0-40%
0-40%
0-40%
0-40%
進口徵收VAT
出口退回VAT
分公司設立
全國
全國
全國
不可
全國
不可
不可
辦事處設立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不可
不可
南獨資企業設立無最低資本限制,但最低註冊資本最好為10萬美金,實際到位3萬美金。
商投資︰1.鼓勵產業項目2.特別鼓勵產業項目3.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含國家級經濟特區)
4.經濟社會困難地方(含國家級工業區),將享受企業所得稅10-15年,稅率為10-20%(期滿後按28%課徵),及由原來兩免兩減更改為『兩免三減至四免九減』稅務優惠。2009年起,企業所得稅將由28%調降為25%。
2008325日,越南政府頒佈29/2008/ND-CP號決定,對在國家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出
口加工區、口岸經濟區、高新技術區和工業區內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國人,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即稅率最低為5%,最高為20%。20091月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越籍與外籍個人適用稅率統一為5-35%,起徵點為400萬越盾。
越南加入WTO切結條款,200911日將開放外商獨資貿易公司設立,目前需以聯營貿
易公司運營,外資比例最高為99%。但20076月起,越南以『特例』方式開放外商獨資保稅區貿易公司設立,註冊資本為10萬美金,實際到位1-3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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