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資

越南投資一般資訊
首    都 河內
官方語言 越語、英語
國土面積 331,210平方公里
人口結構 9,733萬(人)
貨    幣 越盾
港    口 胡志明、海防、峴港

 越南位於東南亞中心,東鄰太平洋,與中國、寮國、柬埔寨交界。越南政府積極與國際經濟接軌,參與多項自由貿易協定,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歐亞經濟聯盟、歐盟、東協經濟共同體(AEC)、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促使外國直接投資逐年大幅增加。越南86%的人口屬於越族(京族),佛教是越南最主要的宗教。


越南外商投資型態
 越南加入 WTO之後,為符合越南外商投資國民待遇原則,將越南國內投資法與外國人投資法合併為「越南投資法」,以統一適用於內外資企業,於2014年11月通過新版投資法,自2015年開始實施。外國投資人可通過以下的4種形式在越南投資:
1. 代表處:越南代表處可以從事調查市場、商業推廣活動,代表處不得參與「直接營利」的活動。
2. 外商獨資公司/工廠:外商100%持有越南公司股權。股東至少1人,最多不超過50人。越南獨資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無內外銷比例限制。
3. 合資企業:至少由2位股東共同出資,外商股權比例達到51%即為外商合資企業。
4. 分公司:外國企業在越南設立分公司並不普遍,因為越南僅允許壽險以外的保險、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旅遊業等在越南設立分公司。


越南外商企業稅費 
 根據越南2013年通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修訂案》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越南企業所得稅調降至20%,優惠稅率視投資地區及行業別則有17%、15%、10%三種。

越南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算10-15年之優惠企業所得稅:
1. 設立在經濟特區、高科技園區、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大規模製造業投資案(15年10%優惠稅率);
2. 鼓勵性投資項目: 環保/再生能源、生物科技、軟體產品、複合材料、輕型建築材料、稀有材料等(15年10%優惠稅率);
3. 設立在經濟社會條件困難或特別困難地區(10%優惠稅率);
4. 鋼鐵、節能產品、農機業 (10年17%優惠稅率);
5. 一般新設事業『兩免四減半』優惠,若為鼓勵性行業最高可延長至『四免五減半』,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適用『四免九減半』;
6. 企業之虧損可結轉至次年度,並得在應課所得稅之營業額中扣除,惟虧損額結轉年限自發生虧損次年起不得超過5年;
7. 越南外資企業完稅淨利匯至國外總公司免暫扣繳稅。
稅種 稅率% 說明
企所稅 20 2016年1月1日起


加值稅VAT
0 出口商品/服務
5 醫藥/農藥/農畜水產...等
  10 所有其他商品/服務
個人
所得稅
5-35 任職經濟特區
可享50%優惠
消費稅 10-70 香菸/啤酒/舞廳/賭場...等
社會
保險
10.5/21.5 雇員/雇主

關稅
0-135(進口)
除礦產/鋼坯等出口商品皆免稅
0-45(出口)
自然
資源稅
3-35 石油/天然氣/木材/水產品
土地稅 0.03-0.15
(m2/年)
一般由出租方繳納





門牌稅
(越盾)
100萬
(≤20億)





依註冊資本額,每年繳納一次
150萬
(20-50億)
200萬
(≤100億)
300萬
(≥100億)

越南人員聘僱 
 依據越南《勞動法》,雇主與雇員之間必須簽署勞動契約,雇主最多可與雇員連續簽署兩次有期限勞動契約,其後雇員若繼續為該雇主工作,必須簽署無限期勞動契約。

 正常工時為每天8小時(每週48小時,每週工作6天),除了國定假日有薪休假以外,正常情況下員工應有12天有薪年假,服務年資每增加5年可增加1天年假。自200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法》推出失業保險制度,以取代遣散費。

 越南雇主與越南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若超過一個月,即應提撥強制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自2018年1月1日起,持有工作證的外籍人士,皆須提撥社會保險。

強制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提撥率如下:
 
提撥人   社會
保險
醫療
保險
失業保險
員工 8% 1.5% 1%
雇主 17.5% 3% 1%
投保
薪資上限(越盾)
29,800,000
(第一區)
83,600,000
(第一區)

越南土地廠房 
 外商到越南設立獨資企業,可通過租地(自建廠房)、租賃廠房兩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不能直接買賣土地;租賃土地和廠房一般不超過50年。外商可依土地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權向越南金融機構抵押,以融資執行其投資計劃。


越南投資設立流程
一.設立條件
根據2014年通過越南投資法及越南企業法:
1. 最低註冊資本:越南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皆無限制,一般註冊資本額不少於投資額的30%。鼓勵類、較大金額投資案,註冊資本額可調降至投資總額的20%。實際操作時建議最低登記10萬美金,如果小於10萬美金當地政府一般不會批准。
2. 到位時間與方式:根據新法規定企業必須在90天內到位資金。到位方式除以現金外亦可以機器、專有技術等方式出資,若沒有在限期內完成到位將會面臨罰款。
3. 越南公司可設置多位法定代表人。
4. 越南經濟特區內之經營期限為70年,其他地區為50年。

二.設立架構
國外公司/ 個人不管以何種方式在越南投資設立工廠、公司,均可採用以下三種方式操作:
1. 以國外公司、個人名義直接投資越南;
2. 透過一家控股公司間接投資越南(單層控股);
3. 透過兩家控股公司間接投資越南(雙層控股)

目前大多數外商都採用單控或雙控在越南投資,以便母公司稅務上的規劃。透過控股公司可達成以下優勢:
1. 保留海外盈餘以便往後海外轉投資;
2. 有限責任,可免除母公司海外法律訴訟、債務限制甚至民事刑事責任的無限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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